[担保]利欧股份(00213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自然人股东王壮利分别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 1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较为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公司融资需要的考虑。该关联交易可以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是必要的。 2、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综上,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签名: 沈田丰 邵毅平 王呈斌 2009 年7 月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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